外兵参军事
见“外兵参军”。
见“外兵参军”。
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掌管文官的任免、升转、资格审查、存记、注册、考试、勋绩考核、恩给、抚恤、爵位、勋章、荣典等事。设局长、参事、佥事、主事等官。国民政府成立,由考试院铨叙部任其事。
官署名。元置,见“中尚监”。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南宋司农寺置,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宋设此官,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
①春秋战国列国大夫、士对别国君主的自称。《仪礼·士相见礼》: “凡自称于君”,“他国之人,则曰外臣”。《左传·成公三年》: “以赐君之外臣首。”② 汉朝对有朝请贡纳关系的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称呼。《汉书
官名。又作“大攻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设此官,主管手工、铸造业的工官之长。战国赵兵器《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背面刻有“大工尹”职名。参见“大攻尹”。
官名,隋朝左右备身府有折冲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领骁果。见《隋书·百官下·左右领左右府》。唐代有折冲都尉府,每府设折冲都尉一人。见《新唐书·百官四上·诸卫折冲都尉府》。后魏有折冲将军,五品上。见《魏书
即“治书侍御史”。
见“兵备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