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兵尚书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河北与潼关巴西诸州丁帐及召发诸兵。其后各朝不置。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上·中》。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河北与潼关巴西诸州丁帐及召发诸兵。其后各朝不置。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上·中》。
官名。金太宗天会二年 (1124)置,即副勃极烈,以谩都诃充任,参议国政。次年,谩都诃死,官废。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为科曹的副长官。《汉书·肖望之传》:“朋与大司农史李宫俱待诏,堪独白宫为黄门郎。”官名。为西汉大司农的低级属官。《汉书·萧望之传》有大司农史李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
官名。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执行分厅长的职务。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督将士作战。《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及与袁绍战于官渡,行督军校尉。”行督军校尉,位低于行督军将军。行,代行。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及内侍阶官名,改客省使、宣庆使置,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正六品上。官名。宋置,详“中侍大夫”条。
官名。北魏置。治洛阳。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拟迁都洛阳,故特崇其位,在诸州刺史上,属官有功曹、都官、主簿、司事、从事、录事及诸曹掾史。太和十七年定为从二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司
官名。周朝置。主管历法。《大戴礼记·千乘》:“日、历、巫、祝,执使(技)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祷民命而畜谷,蜚征,庶虞草。”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称经历,为燕、豫二王府及侯、丞相、检点、指挥的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