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帘
即“外帘官”。
即“外帘官”。
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见《魏书·崔玄伯传》。
①即“都省”,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②宋朝百官集议之所。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凡典礼之事当议者,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以旧
官名。三国魏置,九品。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刑狱文献等。见《通典·职官十八》。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设,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秩从八品。隶中书省礼部。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置,属礼部。秩八品,掌造诏旨宣勅纸札。其职官有大使、副使各一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厘订度支部职掌内即确定拟设财政学堂。次年四月拨给原銮仪卫驯象所地基建造校舍。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奏准设立财政学堂章程五十条。财政学堂以培养精通财政业务
官名。西晋南北朝尚书起部曹长官通称。亦称起部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改六品,北齐六品上。隋初改名工部侍郎,炀帝大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名。宋朝贡举殿试时设,负责与初考官决定合格人等第,事毕即罢。
官名。省称“尉”。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郡尉协助郡守典武职甲卒,为郡守主要佐官,秩比千石,有丞。汉因之,景帝中二年 (前148) 更名都尉。参见“都尉”。隋朝为诸郡属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