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县令丞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官制用语,宿将,老将、久从军旅之将。《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太史公曰……当是时,翦为宿将,始皇师之,然不能辅秦建德。”《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序》:“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佐理旗政,地位在协理台吉之下。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副章京或闲散梅伦代之。印务梅伦限于台吉出身者充任。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俸六百石,为中尉属官,主兵掌治安。参看《中垒》条。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
官名。清朝内阁属官。掌缮写之事。额设四十六人,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爵名。即公大夫,为二十等爵第七级。秦始置,西汉因之。秦及西汉初均为高爵,汉高祖五年(前202)五月诏七大夫以上皆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因其为汉代二十级爵的第七级,故又称七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宫廷用酒,岁二万石。隶光禄寺。
科举名。又称南北通注铨法。分见 “北选”、“南选”。
官名。清朝道录司副长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