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王国属官,位在常侍下、侍郎上。东晋改居三军将军下,公侯伯子男诸国俱置。南朝宋、齐沿置。梁王、公、侯国亦置,掌管国相以下公文上奏。依诸国等级不同,自流外六班至流外一班不等。诸侯国可自行选补。十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乾化二年 (912)六月废建昌宫使以后置,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使者,悉主之。后唐庄宗同光四年 (926)以后废。官名。五代后梁置建昌宫使,乾化中改称国计使,后唐沿设,同
武官名。金置,属殿前都点检司。秩从五品,员额八人,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禁卫,并行从宿卫之事,均为其所掌。
官名。元朝置。释教总制院长官,例由国师推类,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
官 署名。渤海国置,有令、丞。
明朝专授予宦官的散官。洪武四年(1371) 定制,凡宦官正四品授中正大夫,从四品授中侍大夫,正五品授中卫大夫,从五品授侍直大夫,正六品授内侍郎,从六品授内直郎,正七品授正奉郎,从七品授正卫郎,正八品授
又称九卿会审。明清司法制度。遇大案、要案及难决之案,三法司会审仍不决,便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长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
宋制,以流外、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有举主二员,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拟注差遣窠阙。摄官可入小县簿尉;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