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研究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各研究所及所属各部设主任一人。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研究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各研究所及所属各部设主任一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它是财政部在抗战时期增设的一个附属机关,由从前隶属于经济部的农本局改组而成,依照其《组织条例》规定,目的在于“办理全国棉花、棉纱、棉布管制事宜及统筹购销业务”。
官名。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御用监置,设里、外监把总各一人,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属官,分别称为典天更、典东更、典北更、典翼更。
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审决狱讼。《史记·曹相国世家》记曹参“秦时为沛狱掾。”又《史记·项羽本纪》说:“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正义》引《楚汉春秋》作“东阳狱史。”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汉沿置,《汉书·薛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一人,为行在皇城司长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卫生事宜。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为一人,正七品,十三年,改司正。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除水中害虫。《周礼·秋官》: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 若欲杀其神, 则以牡午贯象齿而沈之, 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