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攻尹
官名。同“大工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置。是主管手工、铸造业、工官之长。春秋曾国铜器《季怡戈铭》:“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工)尹季怡之用。”战国楚国铜器《鄂君启节铭》: “大攻(工)尹睢以王命命集尹”,“为鄂君启之府铸金节”。赵国铜器《四年相邦春平侯剑铭》:“四年相邦春平侯,邦左库工师”,“大攻 (工) 尹肖 (赵) 间”。
官名。同“大工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置。是主管手工、铸造业、工官之长。春秋曾国铜器《季怡戈铭》:“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工)尹季怡之用。”战国楚国铜器《鄂君启节铭》: “大攻(工)尹睢以王命命集尹”,“为鄂君启之府铸金节”。赵国铜器《四年相邦春平侯剑铭》:“四年相邦春平侯,邦左库工师”,“大攻 (工) 尹肖 (赵) 间”。
即超迁,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明史》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同书《严讷传》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官名。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北周时多以刺史、郡守等兼领。守城长官的泛称。因其为一城之主,故称。始于汉朝,用以称呼守城将官。其后,南北朝的镇将、或刺史也称城主。唐朝沿其称。唐以后其称逐
同“修媛”,见“修媛”条。
官名。北齐置。从九品上。参见“特羊局”。
官名。① 汉朝诸侯王国属官,东汉省。② 太子属官。秦置,汉因之。掌宾赞受事,太子出行则为前导。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秩比六百石,员十六人。东汉属太子少傅。三国魏因之,七品。蜀亦置。晋朝置八员,七品,为
官名。北齐置中尚药典御及丞,属中侍中省,掌供御医药。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唐德宗贞元(785—805)时始置,为安抚使副贰。宋朝诸路有灾伤,朝廷例遣官安抚,时或特命安抚副使,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正三品。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从六
官名,秦称奉常,汉改称泰常。泰常即太常,掌宗庙礼仪。《汉书·吴王濞传》:“以盎为泰常,奉宗庙,使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