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隋朝诸王国置,各一员。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正九品下,掌府内杂事。
古丧礼规定,因父母死亡,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清朝之官员为父母,或祖父母居丧,丁忧二十七个月,服满释服起复原官,也称服阕。
官名。隋代京师之市置四十肆长,掌交易之市,属廪市署管辖。
官名。周朝置。掌管山林贡赋。《周礼·夏官》有“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官名。周设此官,掌邦国山林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即“永兴宫南面行官都部署司”。
官名。北周置,正六命, 掌宿卫军事, 府属不详。《北周六典》认为左右司武上大夫可能是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的改名,其官名改易当在建德之初,《周书》记传中,建德以前无称司武大夫者,建德以后亦无称武伯大夫者
犹言骑兵虎贲卫士。虎贲掌帝王的宿卫侍从。周有虎贲氏,掌王出入仪卫。汉武帝时有虎贲校尉,为八校尉之一。汉平帝时有虎贲郎、虎贲中郎将,掌宿卫,有时也掌为王送从。虎贲,也写作虎奔,言虎贲士行动之快如虎奔跑。
宦官名。东汉始置,名义上隶属少府,秩六百石。位次中常侍,高于中黄门。侍从皇帝左右,收受尚书奏事,传宣帝命,掌宫廷内外、皇帝与后宫之间的联络。明帝、章帝之世,员额十人,和帝后增至二十人。以后权势渐重,用
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汉书·元帝纪》:“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虖韩邪单于来朝……赐单于待诏掖庭王樯为阏氏。”王樯,字昭君。郡国所献美妇未被皇帝诏见的,皆待命于掖庭,故称待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