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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录事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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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城

    官名。东魏置,负责地方上的军事事务。《周书·李棠传》:“时东魏又遣镇城奚寿兴典兵事,(刺史高)仲密但知民务而已。”南朝梁边境各戍亦置。见《北齐书·文宣纪》。

  • 督办盐政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盐政管理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佐督办盐政大臣管理全国盐务事宜。置提调一人,帮提调二人,秘书官一人,参事官九人,并坐办、委员等。下设盐务总厅、奉直盐务厅、潞东盐务厅、两淮盐务厅

  • 宝章阁待制

    见“宝章阁”。官名,宋理宗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置,位在学士、直学士之下,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宝章阁学士”条。

  • 副宪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 郡主记掾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位次于主簿。参见“郡主记室史”。

  • 刺奸

    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刺奸。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掌监察执法。西晋太宰、相国府或置,为僚属诸曹之一,设掾、属主持。官名,汉置,掌罪法。《汉书·王莽传下》:“置执法左右刺奸。”东汉大将军营部

  • 典礼院总务厅长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 陆军部右侍郎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军阶、品级、职掌均与陆军部左侍郎同。参见“陆军部左侍郎”。

  • 长流参军事

    亦称“长流参军”,即“长流贼曹参军事”。

  • 巡视五城御史

    见“巡城御史”。官名。明清皆置,清代满汉各一人,掌绥靖地方,剔除奸弊。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