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评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额四十八人,唐十二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其属官有评事史。宋初大理寺正、丞、评事都有定员,分掌断狱,后去正、丞、评事之名。统谓之详断官。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掌刑狱驳正之事。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汉员),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又有堂评事一人(由满员充任)。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额四十八人,唐十二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其属官有评事史。宋初大理寺正、丞、评事都有定员,分掌断狱,后去正、丞、评事之名。统谓之详断官。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掌刑狱驳正之事。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汉员),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又有堂评事一人(由满员充任)。
宋朝州县下等役人名。掌看守牢狱人犯。役卒名。(1)宋代置于县,掌看守狱囚。参见“推司”。(2)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置狱子,所掌与宋同。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龙武军统兵官,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 置二员,从三品; 德宗贞元三年(787) 增为三员,为右龙武军大将军副贰。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分别在总务、文牍、军事、财政、民政、英文、电报七科办事。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规定,公务员因考绩应晋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改为给予奖状:一、试署人员为实授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二、升任职务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三、在考绩举行
官署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五、罹灾救济;六、贫民习艺所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官制用语,即量才授官。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每等为一选。第一选为两府司录,次赤令、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少尹,顺次至第十选,为中下县、下县簿尉。
见“供庖务”。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各置一员,位舍人下; 其后演为典府丞。至隋朝又有典府长、丞,掌府内杂事。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其军士来自蒙古札刺儿、忙兀、兀鲁兀、弘吉剌、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隶詹事院。二十二年,改为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