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三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职掌、置官同“大都尚酝局”。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置。《魏书·官氏志》:“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除领禁兵宿卫外,有时也外出作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宿卫幢将为从七品,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还有“内幢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见《三国志·宗室传》: “即拜(孙韶)承烈校尉,统(其父)河部曲,食曲阿、丹徒二县,自置长吏,一如河旧。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
官名。辽置,见“钱帛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军事机构,掌大和岭诸隘屯兵,控制边要。宣宗贞祐二年(1214) 四月,置于代州。设西面经略使领司事。经略司设立后,行元帅府辄分其兵,西京、太原、河东及州郡军马不从征调。同年八月,罢经略
官名。隋文帝曾置职方侍郎,炀帝改职方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郎中,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掌天下地图、城隍、镇戍、烽堠等事。高宗龙朔二年(662)曾改司域大夫,咸亨元年(6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官名,即太子率更丞,详见该条。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凡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为三等道。
见“大司农司”。
官名。明初内府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四司皆置。见“左司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