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四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名。秦置,属少府。入汉因之,为符节令副贰。东汉省。官名,秦置汉因之,为符节令之副,佐令掌符节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符节令”条。
官名。宋真宗咸平(998—1003)中置,掌应奉皇帝巡幸事宜,其下设行宫都监。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立,掌核办度支、陆军等部丁漕盐官奏销案内议叙、议处等事。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八品之升授,属四十二散阶之第三十七阶。清朝沿置,为文职从八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六阶。官名。明代文阶官从八品升授修职佐郎。清代从八品授修职佐郎。见《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名。明清置,属詹事府,用作翰林官迁转之阶。
官名。① 《周礼》官名,为秋官司寇之属,有上士二人、下士二人,掌飨宴宾客牢礼等级之事。②隋朝鸿胪寺典客署官,置十员,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典客署为典藩署后不置。唐朝鸿胪寺典客署复置,十五员
官名。参见“左玄义”。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十二年》:“陵尹帅师围徐以惧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