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司业。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长官。掌皇族属籍,编纂玉牒,并负责宗室、觉罗子弟的教诫、议处、议叙等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亲王、郡王充任。官名。清置,为宗人府长官,掌皇族属籍,按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
官署名。唐朝始置,属太常寺。德宗贞元七年 (791) 置礼院直二人,九年置礼院修撰、检讨各一人。掌教礼仪,事许专达。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初设判院,掌礼仪之事。仁宗天圣元年(1023)
官名。北魏置。是鲜卑语的音译。为皇帝身边侍从近臣,职掌不详。《元昭墓志》: “(昭)祖连,使持节、侍中、征西大将军,都督河西诸军事、内都坐大官、羽真、统乃突镇都大将,常山王。”还有内行羽真、内大羽真、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
即“鹰坊”。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伯同为三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亦称“司文郎”。南朝梁武帝普通(520—527)中置,直寿光省,为皇帝的文学侍臣。《梁书·文学·任孝恭传》:“高祖闻其有才学,召入西省撰史。初为奉朝请,进直寿光省,为司文侍郎,俄兼中书通事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