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等机构。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京城商税。主官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等机构。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京城商税。主官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名。见“营缮监”。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汉置,凡指郡国文学掾、史,也简称郡国文学,为郡国佐吏,掌郡国学校、教授诸生和礼仪教育等事,没有固定人数,俸百石,位在诸曹掾史前。掾为正,史为副,掾在史前。《后汉书·孝灵帝纪》:“试太学生年六十以
女官名,属中宫署令,掌传递信息。《后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
官名。隋朝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置二员,初为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职方郎。官名。隋初有此官,掌地图等。参看“职方郎”条。
参见“岁贡”②。
命妇名号。明置,以封伯爵,曾祖母、祖母、母及本官妻为某伯夫人。如非追封,本官母以上俱加“太”字,称伯太夫人。外命妇名。明制以伯夫人为伯爵之妻之封号。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官署名。清朝云南之铸钱局。顺治十七年(1660)置局,康熙六十一年(1722)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云南府知府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