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爵名禄;同官牒。宋陆游《将之荣州取道青城》:“自笑年年随宦牒,不如处处说闲行。”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置,以秦王安从荣为之,中书门下奏节度使见元帅之礼仪,虽带平章事衔,亦以军礼廷参。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复以钱俶为之。辽朝置,授太子、亲王,总军政。辽太宗以此职继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副长官,见“通政院”。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女官名。南朝宋置于后宫,三品。参见《宋书·后妃传》。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宾曹,掌宾客之事,设典宾参军以掌理曹事。北周大丞相府则置宾曹,其官称宾曹参军。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