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① 东晋南北朝以来为“骑兵曹”或“骑兵参军”的简称。《北齐书·赵起传》: “征为相府骑曹。”唐朝为骑曹参军简称。②官署名。北齐京畿州、郡、县府置。州设从事,郡、县设掾。管理军马。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隶属少府,以宦者任之,员一人,秩四百石,黄绶,主中宫别处。官名,汉置,俸四百石,掌玉堂署诸事。参看“玉堂署”条。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管理奚六部的最高官衙。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铁路局设置警察署,掌理全路警务,其名称按驻在路的名称,定名为铁道部直辖路警管理局派驻某某铁路警察署,直隶于路警管理局,并受驻在路局的指挥监督。署内得设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各股。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膳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祭祀、宾客及王、王妃膳食之事。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