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署丞
官名。即“太仓丞”。
官名。即“太仓丞”。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官署名。宋初置,为宰相治事之所,题榜只称中书,印文行敕称中书门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分立,遂罢。南宋初,复并中书省、门下省为中书门下省。官署名。南宋建炎三年(公元
北洋政府总统府置,属秘书厅,掌大礼时仪制之事。
即“起部郎”。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照磨官一人,掌管照刷卷宗,为从八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照磨》、参看《明史·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元代行中书省所属有照磨所照磨一人,秩正八品;检校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官名。辽设此官,为蒙古语音译,即“详稳”,意思是“理事官”。参看“详稳”条。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本旗之使令而无固定职位之官员。即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调等官。除挑补印房章京及随印房学习行走外,皆令随本旗衙门行走。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机关中分设的办事单位。北洋政府时始置,如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厅分三课办事,其地位相当于科。但也有的课为科的下属单位的。课的主官为课长。参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