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卜署
官署名。隋朝太常寺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卜师二十员、相师十员、男觋十六员、女巫八员、太卜博士二员、太卜助教二员、相博士一员、相助教一员。唐朝太常寺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卜正二员、博士二员,掌卜筮之法,辨其象数,以定吉凶。又有卜助教二员、卜师二十员、巫师十五员等。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太常寺,掌占卜。其官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署名。隋朝太常寺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卜师二十员、相师十员、男觋十六员、女巫八员、太卜博士二员、太卜助教二员、相博士一员、相助教一员。唐朝太常寺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卜正二员、博士二员,掌卜筮之法,辨其象数,以定吉凶。又有卜助教二员、卜师二十员、巫师十五员等。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太常寺,掌占卜。其官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御酒库,属光禄寺。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为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直长一人。
①夏、商、周一方诸侯的首领。《礼记·王制》: “千里之外设方伯。”郑玄注: “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②唐朝以后地方长官泛称。《历代职官表·总督巡抚 ·汉
即“大理断丞”。官名。宋代大理寺左断刑厅置断丞六人,协同司直、评事,掌左断刑厅审讯之事。参见“左断刑”。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协掌京营操练之事。万历九年(1581)革。十一年复置。天启(1621—1627)中增一人,后革。崇祯二年(1629)复增一人。
①僧官名。北魏置,北齐、隋、唐沿之。每佛寺置一人,由年长高僧担任,掌法事,位在寺主上。见《魏书·释老志》,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② 又作“上座”,道官名。唐朝道教观宇中置。《大唐六典》卷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将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中郎将下,掌领兵作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三国志》卷四六《孙策传》: “曹公表(孙)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后曹操亦置,文聘以讨关羽功,加此职。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
官名,为公府掾和公府属的合称。泛指诸公府中各曹的正副长官。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东曹掾和西曹掾俸比四百石,其余各曹掾俸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一》,参看“公府曹”条。
吏员名。汉代置于郡,《汉书·王尊传》记王尊“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颜师古注:“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是守属为一固定职名。又《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题名有守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