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始置,为太子左监门率副贰,员二人,正五品上。唐朝复置,为太子左监门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崇掖卫副率,咸亨元年(670) 复旧; 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又改
汉朝尚书省的别称。汉朝尚书省以胡粉涂壁,紫素界之,画古烈士像,故别称画省,又称粉署。见《汉官典职》。杜甫《秋兴》二:“画省香炉违伏枕,山楼粉堞隐悲笳。”
见“备身五职”。
清代选拔御史的考试,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 以古代鲠直之士如马周、阳城等皆以布衣为御史,诏大学士、九卿及督抚勿论资格,列名举奏。待诸臣奏到,下吏部定期考试。次年二月考选御史,试以时务策,乾隆帝亲取
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的头司。司的主官,隋初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工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佐助工部尚书、侍郎,掌城池土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①文书名。古代告天之文书。书于简,鐍而封之,以玉为饰,故名。凡帝王举行封禅之礼时则用之。②皇族族谱。自唐即有之,至清沿袭未变。如清代皇族,自兴祖至溥仪,其爱新觉罗一族男女老幼之生卒年月、 嫡庶名分、封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1、官吏。《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建初元年,地震,苍上便宜,其事留中,帝报书曰:丙寅所上便宜三事,朕亲自览读,反复数周,心开目明,旷然发矇。间吏人奏事,亦有此言。”2、官吏和百姓。《后汉书·何敞传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司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