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两宫食官令丞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官名。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置,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见“国史院”。
指推恩加官。元代常有覃官之举, 如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三年(公元1310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四年(公元1311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饭银库,专掌饭银的收支。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依次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
官名。清末置,为典礼院的长官。见“典礼院”。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建大永福寺,置营缮提点所。五年,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文宗天历元年(1328),复改为提点所。三年,又改为永福营缮司。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下属三部司马之一,掌殿中宿卫,领禁兵。下领督史。官名。晋朝左右二卫始置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前驱司马为前驱领兵官。见《晋书·职官志》。
周朝指中士、下士。《逸周书 ·王令》:“中台之外,其右泰士,台右弥士。”孔晁注:“弥士,盖中士、下士。”
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