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明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 即针工局。洪武十二年(1379)置,十七年,更定宦官品职,定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 (1379)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后渐改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四方诸侯狱讼,兼掌迎送宾客。《周礼·秋官》:“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北魏置。明元帝即位后,因王洛儿有随侍并帮助其即位之功,拜洛儿散骑常侍,并加此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见《魏书·王洛儿传》。
清代太仆寺内部机构。左右司各设员外郎满州、蒙古各一人,主事满州、蒙古各一人,掌考核左右二翼马厂马匹之数而计其功过。属官有笔帖式五人,司书一人。
官名。又称“阍”或“阍人”。春秋置。典守城门。 多以受刖刑者充任。 《左传·庄公十九年》“(鬻拳)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守城门之官。《左传·庄公十九年》记鬻拳自刖
县门下吏名。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属谒者台,员五十人,从八品,掌出使。唐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下。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微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新阶官,取代旧阶、官军巡判官,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汉朝天子之女称天姬,即公主。见明朝彭大翼《山堂肆考·公主》。后世亦沿称,《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赞》:“妇人内夫家,虽天姬之贵,史官犹外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