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学助教
官名。西晋以来置国子学,有国子助教。东晋南朝沿置。另有太学博士教授太学生,但不设助教,北魏始置,协助太学博士教授学生。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中。北齐置国子寺,于所领太学设二十员,从九品。诸郡亦置。西魏、北周则于春官府乐部下置“太学助教上士”。隋朝复旧,初置五员,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二员,正九品上。唐朝置三至六员,从七品中。金朝员四人,后减为二员,正八品。
学官名。北魏、北齐始置于太学。隋唐以后隶属国子监,协助太学博士授业。明清废。
官名。西晋以来置国子学,有国子助教。东晋南朝沿置。另有太学博士教授太学生,但不设助教,北魏始置,协助太学博士教授学生。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中。北齐置国子寺,于所领太学设二十员,从九品。诸郡亦置。西魏、北周则于春官府乐部下置“太学助教上士”。隋朝复旧,初置五员,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二员,正九品上。唐朝置三至六员,从七品中。金朝员四人,后减为二员,正八品。
学官名。北魏、北齐始置于太学。隋唐以后隶属国子监,协助太学博士授业。明清废。
即“固伦额驸”。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饲养仪象及保留乐器。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所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官名。周朝置。掌柔治韦草。见《周礼·冬官·考工记》。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辇舆、车驾。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銮舆、驯马二司。
官名。南朝陈置。《陈书·文学传》:“吏部尚书袁枢荐之于世祖,超授 (陆玠) 衡阳王文学,直天保殿学士。”为文学侍从官员。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北京临潢路。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详见“詹事丞”。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