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清置,为御膳房长官,掌供御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贡献、节令宴席等。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一员,管理本监庶务。唐朝国子监置一员,正八品,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为从七品下,掌印,勾督监事; 七学学生有不可教者,举免之。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置,
夏朝所置教育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郑玄注:“西序”,“亦小学也”。
官名。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官名。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奋武、耀武、练武、显武四营的全称。成化三年(1467)置。各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罢。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官名,西汉置,属廷尉,掌文书。《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西汉会要·职官一》:“薛宣少为廷尉书佐。”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一级,任统制官、正参谋官等,秩视参将,阶正三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