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① 官署名。西魏、北周冬官府置,掌丝、麻、锦制作,长官为下大夫,有小司织上士,统弁工、织丝、织彩、织枲、织组诸中士。② 官名。隋炀帝时女官,隶尚工局,置二员,从六品,掌织染。宫中女官名。隋炀帝时置,为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局长一人为主官,掌铸印及颁发印信、收缴旧印。
官署名。宋朝枢密院置,随事置编修官,或以枢密院官兼充。神宗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哲宗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徽宗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南
见“出使大臣”。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初)《幼主诏旨》以“天福”爵任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有丞。武帝元封元年 (前110) 郡国置铁官,皆属之。东汉省,地方铁官归属郡国。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买卖铸铁器,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盐铁论·水旱篇》:“铁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中尚食局副长官,员二人。佐中尚食典御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由宦官担任。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