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谋异勇科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掌全国中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属官,位判官、推官下。又有营田巡官、转运巡官、馆驿巡官等名目,盖随使而置。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三司诸案置,位推官下,以朝官充任,分领诸案庶务,淳化四年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宋小府不置。南齐、梁、陈沿之。北魏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护军府,诸州府,诸镇均置,长官为参军事。掌盗贼徒流事。
官名。北齐置,为左龙署长官。
官名。南朝齐置为大将军府僚属。梁、陈诸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皆置。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依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508)诸督府亦增设。
见“提塘官”。官名。清置,又称“提塘官”,多数省每省一人,也有两省一人的,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由兵部任用)驻京,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见《清史稿·职官一·兵部》、《清会典·兵部·驻京
官名。辽置,属大惕隐司,见该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十一月,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责任重大,宜加崇异,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掌全国释教僧徒,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拟全国步队教育、训练、考察、校阅之计划,审定步队操法,核议步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所属学堂成绩等。置科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