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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部长

奚王有时亦称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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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宫尚书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员五人,以宦者任之,秩六百石,主管皇后宫中文书。官名,汉置,为皇后官属,属大长秋,秩六百石,掌中宫文书。《后汉书·百官四》:“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李祖楙

  • 侍奉掾

    郡分职吏名。汉代汝南有侍奉掾,见《风俗通》九《怪神篇》,其职掌不详。

  • 火药局管理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

  • 中政使

    官名。元朝置。秩正二品,中政院长官,置四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

  • 右闻司马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一四页三著录有战国官印文: “右闻司马。”

  • 农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综理全司事务。

  • 司草第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 宣农提举司

    官署名。金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掌征收田赋。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地方警察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