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御长
官名,一作女长御。女御长如侍中。掌统女御以备帝寝。见汉王宏《汉旧仪·下》。
官名,一作女长御。女御长如侍中。掌统女御以备帝寝。见汉王宏《汉旧仪·下》。
官名,也称辽东属国长史。东汉置,掌辽东属国事。《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还郡,举孝廉,除辽东属国长史……诏拜瓒降虏校尉,封都亭侯,復兼领属国长史。职统戎马,连接边寇。”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皇帝巡幸则于行宫置,下设副使、判官,职掌与三司同。
亦称“兼衔”。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指在本任官之上另加高于本职之虚衔以显荣其品秩。凡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为大臣加衔及赠官。又总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署名。简称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泽、陂池水利之事,修筑道路、津梁、备造舟车、织造布帛、制作卷契、画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五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
女官名,汉置,掌辅助引导。《后汉书·皇后纪上·章德窦皇后》:“肃宗先闻后有才色,数以讯诸姬傅,及见,雅以为美。”注:“傅谓傅母。”
吏名。宋朝初年置,掌诸军、监场务进奏之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 废,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吏员名。宋初诸军、监、场务掌进奏事务者称知后官,职掌同诸州进奏官。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废知后官,选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审刑院,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审刑院,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上奏皇帝。审刑院这种职能,称为详谳。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