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贰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汉朝官名,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太守掌治其郡,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后掌治民。《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参看“太守”“王国相”条。
即“太子太师”。见“宫衔”。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郎中下。
见“秃鲁花”。
宫观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始置,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
官名。即龙厩令。
见“把总”②。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内命妇名。唐置,为太子妾。员额六人,秩正五品,在良娣下承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