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见“公府戎曹”。
招募少数民族组成的边境守军。北宋中期至晚期,因对西夏用兵,将沿边以羌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内附者组成军队,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使之统率本部族壮丁守卫边境,后依人数多寡按都与指挥编组。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蕃兵或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道会司,县各一人,为道会司之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道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蒙古爵位名。《明史》作“吉囊”,地位仅次于汗,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
官名。①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郡分职吏名。南齐置,掌郡所属马队。《南齐书·张敬儿传》,记敬儿系南阳人,“为郡马队副,转队主,稍官宁蛮府行参军。”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
唐代铨试后所公布的合格者之榜。总章二年(公元669年)司列少常伯裴行检始设此榜,凡榜内公布的铨试合格者,即可出任由吏、兵两部注拟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