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副使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院的佐官。唐与后梁均置,后唐省。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均置,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始置副使二人,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院的佐官。唐与后梁均置,后唐省。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均置,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始置副使二人,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学官名。北周武帝天和二年(567)置露门学, 以萧㧑、 唐瑾、 元伟、王褒任之,教授学子,四人皆为公卿中的文学之士,任官中大夫,可知其职之重。皇太子亦曾在此受教。参见“露门学”。官名。北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员六人,掌教授太学生经义,下设太学助教上士以佐之。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无此官,战国时始置博士,汉武帝时始置五经博士,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见“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攻除草木及伐取林木禁令。《周礼·秋官》: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火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
官名。西晋少府属官,东晋省。南朝梁、陈皆置,隶太府卿,梁流外三品勋位。北齐为太府寺左藏署长官,从八品上。隋朝沿置,有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正六品。唐朝置三员,从七品下,掌钱帛、杂彩等
官名。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驻绥远城(在归化城东北五里,今属呼和浩特市)。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裁撤归化城都统,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与民人散处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卷、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