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郎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宦者官署。北齐置,属长秋寺园池属。设丞。
东汉末西园八校尉所领的兵。见“西园八校尉”。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北面朝官北南宣徽院分别置同知北院宣徽使事与同知南院宣徽使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下,同知宣徽院事之上。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清朝盛京礼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与县平行,隶属于省。(2)国民党政府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七月,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置为特别市;次年六月以北平
官名。清置,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见“神乐署”。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