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黄案
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
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二月设。掌卢汉、松沪各官办铁路交涉借款与建设事宜。置提调一人 (亦称五路大提调) 总其事。十一月,改为铁路总局。
官名。元朝置,为蒙古翰林院长官。建院时置一员,后屡增至七员。秩从一品。下置学士二员,正二品; 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 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 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侍制四品,正五品; 修撰二员,从六品
唐朝后期,宰相常兼节度使,节度使亦常加宰相衔,皆称使相。五代时,节度使多带宰相衔,但不预朝廷政事。宋初,凡亲王、枢密使、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均称之,实与宰相之职无关。神宗元丰(1078—1
官名。北魏始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第六品中,二十三年改第七品上。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权置,五品。崇祯十六年 (1643) 于襄阳定制,中营制将军下设正、副、左、右四人,左营制将军下设一人,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官名。西晋末年,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掌军事,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其地位略次于长史。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守御重任,职在司马,长史反不重要,常有超越
清入关前“理政听讼大臣”之俗称。因以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安费扬古和扈尔汉五人充任,故名。详“理政听讼大臣”。
官署名。唐朝中书省置,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习艺馆。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在同品秩官缺上之迁转。凡内外官入于月选之调班者,有对品调用,即同品互易地方;对品调闲散用,即才力稍有不及以同品而事少之缺调补;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即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
见“军机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