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黄案
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
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总理部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规复征额差徭,筹议垦务,清丈田亩,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旗庄田地亩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
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地址在皇城内,有内臣若干人。每遇收选太监,则拨数十名习念释氏诸品经忏。其持戒与否,则听自便。每逢皇帝诞辰、正旦、中元等节,于宫中建道场,遣内大臣瞻礼,扬幡挂榜,如民间的做佛事。其僧
官署名。总管的官署称总管司。详“总管”条。官署名。宋初沿五代之制有马步军都部署与副都部署,部署与副部署,后因避英宗讳改称都总管与副都总管、总管与副总管,掌一路军务和治安,其官署称总管司。都总管常由经略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家文书薄籍印鉴等事。见《汉官》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家……”注。
尚书令、 仆射合称。 《晋书·周传》: “若不三司,便应令仆邪? ”
见“十武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官名。北宋置,佐采访使察访官吏善恶和民间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