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简科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公债司设置,泉币司部分职掌并入,属财政部。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调查货币,货币计算;二、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三、监督造币厂;四、监督银行,发行纸
武官名。后唐置,见《资治通鉴·后唐纪三》“明宗天成元年”条,为蕃汉马步军的统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佐载师中大夫、小载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载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
官署名。又称封驳案。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门下封驳司置,隶门下外省(后改门下后省) ,以给事中为长官,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
指太子。《后汉书·皇后纪·和熹邓皇后》:“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太子的称谓。《后汉书·种暠传》:“太子,国之储副。”
学官名。宋徽宗崇宁五年 (1106),以州、县小学学长改称。《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规定,州、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官名,汉时大夏置,为城邑长官。《史记·大宛列传》:“(大夏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有一定程式。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居延汉简》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司法案件的诉辞、供辞、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
官名。省称“尉”。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郡尉协助郡守典武职甲卒,为郡守主要佐官,秩比千石,有丞。汉因之,景帝中二年 (前148) 更名都尉。参见“都尉”。隋朝为诸郡属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