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将兵法

将兵法

宋朝军制。神宗改革兵制,以不同番号之禁军指挥,混合组成将的编制,其下设部,部下设队。置正将、副将、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一将兵力通常为几千人,少数将达万余人。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将。在外禁军设将者称系将禁军,不设将者称不系将禁军,京城中央禁军不设将称在京禁军。南宋军队沿用将、部、队编制。


宋神宗时制定的系将禁兵的领属与训练制度。其法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军指挥,混合编组隶属于各地设置的将,将的含义, 既指将兵法所指的正将、副将,也指正副将所辖兵士的编制单位。每将所辖分部、队两级。将的番号以路分为名,依次编排,如淮南东路第一将、京西第三将等。在领兵官正将与副将之下,设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以加强军事训练。一将所统的兵力,一般有几千人,少数达万余人。在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组,统辖于将。将兵法推行以后,各地大部分禁兵均统属于将,称为系将禁兵, 少数不统属者称不系将禁兵,在京师的禁军不以将统领,称在京禁军。将兵法的实施使北宋各地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有的将官由总管等兼任,有些总管等统兵官则不兼将官,但哲宗时又规定河北诸路总管、副总管虽不兼将,但可以“提举、训练、觉察本路军马公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元年闰二月”条)。徽宗时规定,“路分钤辖与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可以管辖本将军马,”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总之,自设系将禁兵之后,总管之类的统兵官其职权更趋缩小,至南宋初一般均成为闲官。将兵法行施还导致宋代军事编制的变化。由于系将禁兵统领兵马,将也成为军队编制中的一级,在有战事时,即合数将临时组成一军,这种军与原来禁兵厢、军指挥、都四级制下的“”不同,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哲宗时又出现统制、统领等临时差遣。这种新的军将两级制以及将官之下的部、队两级制,即是南宋时期各屯驻大军之下采用军、将、部、队四级编制的滥觞。

猜你喜欢

  • 寺署

    即官寺、官署衙门、官吏办公之处。《后汉书·蔡邕传》:“今灾眚之发,不于宅所,远则门垣,近在寺署,其为监戒可谓至切。”

  • 省行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 右翼军都统

    武官名。辽置, 见“右翼军都统所”。

  • 左武卫上将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左武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神宗元丰(107

  • 广州国民政府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设于广州的革命政府。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革命统一战线形成以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改组大元帅大本营重新建立新的政权组织的必要。因此,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

  • 不更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 军器监丞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员一至二人,正七品上,掌判监事,督课材革出纳之数与工徒众寡之役。其后,随署废、置。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人,从八品,助理本监事务。哲

  • 内史上大夫、中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王的爵禄废置杀生予夺八种权柄的法则,书写王的诏命,并保存其副本。北周春官府本置内史中大夫一人,正五命;副职为小内史

  • 封印院

    见“封弥院”。宋代贡院所属机构, 即“封弥院”,见该条。

  • 吉利吉思等五部断事官

    官名。元代吉利吉思是西北叛王阿里不哥等的根据地,阿里不哥失败后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投降。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世祖忽必烈任命保定路完州刘好礼为吉利吉思等五部断事官,下设经历,知事等官,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