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郎中。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郎中置。参见“宗人府理事官”。官名。清朝宗人府设此官,掌宗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后改为司勋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勋上士”。
军事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在大中城市设置,以维持社会治安和统治秩序。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曾在南京、北平、武汉、昆明等地设警备总司令部,其组织规模相当于较小的绥靖公署。惟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从二品,升授。武官勋名。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其勋级分为十二,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陞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略低于兵部尚书;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参
官名。明置,为内府库的掌库官员。见《明史·职官三》。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过继他人为子,后因继父生有亲子而愿回原家族者,称归宗。清制。凡官员归宗,需由本籍地方官取具宗图册结及亲族甘结,报吏部准行。吏员出身者不准归宗。
“南中郎将”的省称。即“南中郎将”的简称。详“南中郎将”条。
官名。(1) 汉朝乌孙国置。据 《汉书·西域传》,乌孙国职官有“大监二人”。职掌不详。(2) 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有宫内大监、文绣大监、典禀大监等。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