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各省准地方议会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令设,宣统元年(1909)经选举成立。每省一所(新疆未及成立),设于督抚所驻之地。掌议决本省兴革事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等事,以及申复督抚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署名。明建文二年(1400)置。参见“左院”。
即“巴图鲁”。
官名。北魏置。《魏书·源贺传》:“(源贺)从驾临江,为前锋大将。”
武散官名。清置,秩正三品。
官署名。即“典制清吏司”。
见“征收课税使”。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平远将军同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