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吏
官名,为屯田官吏的泛称。《三国志·吴书·蒋钦传》:“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上)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盛由是自嫌于钦。”
官名,为屯田官吏的泛称。《三国志·吴书·蒋钦传》:“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上)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盛由是自嫌于钦。”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
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官名。执金吾所属带兵之官。《汉书·季布传》有“中司马”,如淳说:“即中尉司马。”中尉改名执金吾后, 即改称执金吾司马, 参见“执金吾候”。
即“三司都主辖支收司”。
官署名。晋朝置,《晋书·徐广传》: “(徐广)除秘书郎,典校秘书省。”一说晋朝称秘书寺,至南朝梁终改称秘书省,与尚书、中书、门下、集书并称五省。设秘书监为长官,领著作省,掌管国史的修撰及管理中外三阁图
周朝行政区划名称。王城之外百里以内,分为六乡,每乡设一大夫管理政务。《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
官名。西晋王国属官。大国领兵千五百人,次国、小国领兵千人。南朝沿置。
官名。宋朝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礼部试,始设点检进士程文官及考校诸科程文官。天禧三年(1019),改称点检试卷官,于馆职、学官中选差。分课题考校举人试卷,批定分数、等第。知举官定合格与否及等第后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改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