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王舅不宜备九卿”,见《汉书·冯奉世传》。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官署名。西晋始置,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长官为都水使者,属官有河堤谒者,参军二员,令史若干员。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员六人,惠帝元康(291—299)中复置水衡都尉,亦隶之。南朝宋孝武帝初罢,改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官名。见“司则”。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大总统,掌管农林、水产、牧畜、工商、矿冶等事。置总长、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厅及矿政、农林、工商、渔牧四司。国民政府成立后,分设为农矿部和工商部,不久又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北洋政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辽灭渤海以后,仍保留其王族族帐,置渤海帐司总其事。置宰相、太保、挞马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