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边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节制。川边镇守使相当于省区行政长官兼民政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设川边道尹,隶属于川边镇守使。川边特别区财政厅隶属于财政部,厅长初由镇守使兼任,设川边道以后,改由道员兼任。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节制。川边镇守使相当于省区行政长官兼民政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设川边道尹,隶属于川边镇守使。川边特别区财政厅隶属于财政部,厅长初由镇守使兼任,设川边道以后,改由道员兼任。
明制,派御史巡按地方,其职任有七,称为巡按七察。其内容为:“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犯、肃盗匪。
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改明军把总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磨制石磬类乐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磬氏为磬。”官名,周置,掌选磬。《周礼·冬官》:“磬氏为磬。”
官署名。民国置,为办理蒙藏事务的机关。初名蒙藏事务局,民国三年改称蒙藏院。直属于大总统,设总裁一人,总理院务,监督所属职员,副总裁二人辅之;下设参事、佥事、主事、司长、秘书、翻译官等。民国十七年,国民
官名。唐有此加官,诏除而非正式加官,无职事。宋也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殷朝置。负责教育的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左学,小学也。”
即“康里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即清朝于盛京(今沈阳)所设之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详见“盛京户部”等。清代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的六部均移至北京,仅以内大臣司留守之任,下设户、礼、兵、工四曹。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设礼
官名。唐置,见“控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