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州军府禁防参军

州军府禁防参军

官名。《宋书·州郡志一》载:“秣陵令……(晋) 义熙九年(公元413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晋恭帝元熙元年(公元419年)省扬州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至晋亡前一年始省。

猜你喜欢

  • 典正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正之佐,协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唐朝改正七品,不属二十四典,为宫正、司正之佐。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 京染都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 “延昌(512—515)末,(成轨)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统京染都将。”

  • 宣奉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左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阶官。参见“光禄大夫”。文散官名。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秩正三品。

  • 南塘邸税库令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 茂崖

    职官封号。置授与末品官,又称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关民忍地,下有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等五种。

  • 都兵郎中

    官名。魏晋北朝与都兵郎互称,为尚书省都兵曹长官。参见“二千石郎”。

  • 督冶掾

    官名。西晋置,分南北东西四部,掌督诸郡县冶令。隶卫尉。东晋省。

  • 除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 竹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竹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吏部尚书

    官名。东汉置吏曹尚书,一说名吏部曹尚书,后改名选部尚书。三国魏改选部尚书置,为尚书台(省)吏部曹长官,三品。两晋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书之上,晋、宋三品,梁十四班,陈三品、中二千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