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录
州门下吏名。北周置,见“州录事”。
州门下吏名。北周置,见“州录事”。
官署名。元朝置,与左警巡院合称左、右警巡二院。官员设置、职掌见“左警巡院”。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修建道路和看守桥梁;多置于险阻处或交通要道。如武都西部道桥掾,蜀郡南部道桥掾等,均见于汉碑或《水经注》。晋置,但下属郡县而属司空府。官名。西晋始置,为司空的属官,南朝宋沿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拟折冲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满语官名。汉译为“大学士”。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指皇帝、国君。王僧虔《技录》:“短歌行·仰瞻》一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帝)制此辟,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弹筝。贵官,即魏文(帝)也。”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
见“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