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官名。见“尚供总管府”。
官名。辽朝置。内侍省官员,统领内侍省契丹、汉人、渤海内侍。
西汉末年反王莽军头领于匡自称辅汉右将军。参看“辅汉左将军”条。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齐国沿置。掌宗庙祭祀祝禳。《史记·周本纪》: “(周武王)命宗祝享祠于军。”
官名。北宋仁宗时,英宗为太子,曾任此职,为宗正寺长官,后不除人。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①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颂鼎铭》:“尹氏受王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命颂。”② 战国秦国国君发布的政令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律》:“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