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河
官名。宋置,掌巡河道。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
官名。宋置,掌巡河道。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
官名。明清吏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南宋军名。(1)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司大军统制韩世宗、前军统制张俊不服,高宗就命二将所统队伍改御营为御前,韩世宗任御前左军统制,张俊任御前右军统制,不属御营,即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尚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宋朝贡举考试时在考场前颁布的一种图榜。又称混榜、座图、座次榜。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亲试进士,于崇政殿两廊设座位,逐一标出举人姓名,榜示座次,命举人依次入座。四年省试,由贡院排定座位次序,使不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副长官。
指刻有龟纽,系以丝组的官印。《后汉书·西域传》李贤注以龟为印文,似不确。汉朝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银印即背龟钮。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仆御。《吕氏春秋·慎势》“齐简公有臣曰诸御鞅,谏于简公”。陈奇猷校释:“《越世家》有‘诸御千人’之语,是列国时有诸御之官。然则诸御鞅者,以官为氏,而为齐大夫也。”1、泛指各级军
商朝内服百官,即供职于朝廷以及王畿内官员的统称。主要指尹、宰、师、保、戍、亚、大史、乍册、祝宗、卜、巫、小臣、邑人等官。与殷边侯田相对应。参见“殷边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