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道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
官署名。清称警察为巡警,在各省设巡警道,类似后来的警察局。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
官署名。清称警察为巡警,在各省设巡警道,类似后来的警察局。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
部门的负责人,专掌某事的官员。《史记·陈丞相世家》:“(文帝)朝而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曰:‘不知。’……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炮”。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二十四人,正五品。掌六所一卫治仪之事。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治宜正。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右中前后五所、驯象所、旗手卫所属
官名。东晋、南朝逻所的主将,负责辖区的巡逻、侦候,下设逻将。见《梁书·武帝纪上》、《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和三年》。
官库名。明置,掌净盆焰硝、熟硫黄,备盔甲厂等处成造火药,凡京营春秋操演,均取给于此。以掌库一人为主官。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
军事编制。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复置京军三大营,改原景泰(1450—1456)前三千营而置。设提督、坐营官、大号头官及监枪号头官、中军官、千总、选锋把总、把总等十营,各以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辅助长官的官吏。《史记·礼书》:“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