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实业部工厂检查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置的目的在于研究并辅助推行工厂检查,以研究所得建议于实业部。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选派专家充任;委员长一人,由委员互推;秘书一人,由委员会聘任;因事务之需要得酌用雇员。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实业部工厂检查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置的目的在于研究并辅助推行工厂检查,以研究所得建议于实业部。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选派专家充任;委员长一人,由委员互推;秘书一人,由委员会聘任;因事务之需要得酌用雇员。
官名。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一人,正七品,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官名。见“司卫寺”。
官名,为大司农属吏,因职位低,月俸十一斛。斗食属;斗食级俸的官吏。《汉书·薛宣传》:“(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县)丞。”参看“大司农”条和《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
亦称职田。隋唐内外职事官俸田之一。隋文帝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给永业田外,“又给职分田”,一品五顷,至五品则为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 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制,京
府的等级之一。宋制下府在辅、望、紧、上、中、中下六等之下,为第七等。金明两代的府分上、中、下三等,明制下府为粮十万石以下的府。参见“望”。
即“三司拘收司”。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隋代于乡下置族,由四闾(一百家)组成,置族正以管理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名。清朝统领神机营之最高长官。咸丰十一年(1861)置,一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总掌神机营之政令。
见“隆禧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