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周礼·秋官·序官》: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贾公彦疏:“掌邦国所致货贿”,“文阙,不可强言也”。官名。周设此官,掌邦国所致货贿。见《周
见“资善堂”。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 置,为宦官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阶官,改拱卫大夫。班官名。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置,为宦官的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始置,从三品,为高级文官赐衔。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位在学士、待制上,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徽猷阁学士”条。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
官名。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特置此职辅佐总管。宋、辽、金、元、清皆置为总管副贰。参见“总管”。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军官,统领龙卫军。
官名。宋朝大宗正司置,以位高属尊者充任,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从一品,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官名。金代设大宗正府,其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