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尚署令丞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的翟扇、盖伞、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的车路。画索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亦为其所掌。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的翟扇、盖伞、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的车路。画索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亦为其所掌。
官名。东汉末置。张鲁割据汉中,东汉政权力不能讨,拜张鲁为此,一说名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见《后汉书·刘焉传》。官名,东汉末年献帝置。《后汉书·刘焉传》:“朝廷不能讨,遂就拜(张)鲁镇夷中郎将,领汉宁
即“宗子录”。参见“宗子正”。
即仪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三国志·吕布传》: “(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即仪同三司,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三国志·魏书·吕布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武臣的差遣职务。五代时后梁与后周设置,掌宫内治安事务。参见“巡检司”。
官名。民国置,为文官处长官。详“文官处”条。官名。国民政府文官处的主官,见“国民政府文官处”。
官名。北魏置,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魏书·阉官传》: “(刘)思逸少充腐刑,初为中小史,转寺人。久之,除小黄门。”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宣融三房各置一人,四品。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司法部、临时法制院、侨务局等机构,法制局和编译馆等设编译员,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置编译六至八人,蒙藏委员会设编译主任一人,编译员十至十五人,均掌编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