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督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武臣,位在大都督之下。西魏亦置。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正二品。吴元年(1367)更定官制,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正一品。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遂置为各府长官。永乐元年(1403)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后再改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置南北两京五军都督府,均置为长官。并充任各省、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遇大征讨,则挂将军、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统兵出征,回师交印。任各府掌印及佥书者,均有公、侯、伯勋爵者。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武臣,位在大都督之下。西魏亦置。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正二品。吴元年(1367)更定官制,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正一品。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遂置为各府长官。永乐元年(1403)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后再改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置南北两京五军都督府,均置为长官。并充任各省、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遇大征讨,则挂将军、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统兵出征,回师交印。任各府掌印及佥书者,均有公、侯、伯勋爵者。
官名。唐朝太仆寺东宫九牧监省监、副监后为长官,置二员,正八品上,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翼郎。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都官部”。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诸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下,而在左右骨都侯之上。有自已的领地,有兵数千至一万。其民随水草的多少而转移。属官有千长、百长、什长等。参看《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周朝行政区划名称。王城之外百里以内,分为六乡,每乡设一大夫管理政务。《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
官署名。明朝宦官所掌之侦缉机构。始置于正德三年(1508)。时宦官刘瑾专权,置以侦缉官民隐事,并用以控制原有宦官特务机构东厂和西厂。五年,刘瑾被杀,遂革。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直属机构。明武宗时宦官刘瑾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和吏人转迁的一项规定。朝廷内外各司吏职,原该年劳补官者,依法准许自愿改换相应官资,注拟差遣,称“比换”。官员亦可比换其他类别的相应官资。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闾征课政令的行政长官。《周礼·地官》:“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