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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委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任总统时设于总统府,掌承差遣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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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军事

    官名。省称“监军”,参看“监军”条。

  • 祓祝

    流外视品官。见“萨宝府”。

  • 余子啬夫

    官名。战国置。余子,嫡长子之弟,亦称众子或庶子。余子啬夫,管束和役使余子的长官。三晋官印《簠斋古印集》第四三号:“余子啬夫”。

  • 国子

    周朝贵族子弟。《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 “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1、诸王子弟或诸侯之子称国子。《国语·周语上》:“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注:“贾侍中云:国子,诸侯之嗣子

  • 青巾左校尉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九年(后33)初置。官名,东汉建武九年初置,掌屯卫兵。《后汉书·光武帝纪》:“三月辛亥,初置青巾左校尉官。”

  • 铁市长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有丞。武帝元封元年 (前110) 郡国置铁官,皆属之。东汉省,地方铁官归属郡国。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买卖铸铁器,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盐铁论·水旱篇》:“铁

  • 寄官

    即“寄资”。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寄资”,见该条。

  • 第二领人酋长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 陆军部左丞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三品。主掌承政厅秘书、典章两科事项。宣统二年 (1910) 撤。

  • 明法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