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院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的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并入审官院。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的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并入审官院。
宣抚判官简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次官,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员一人,佐刑部中大夫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审讯、执行及赦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
官署名。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始置于战国秦。汉朝沿置,避高祖讳改称属国或典属国。《睡虎地秦墓竹简·属邦》: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汉书·百官公卿表》: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
官名。辽于北枢密院置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掌诰命奏事。头子为文告的一种。
官爵品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制,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斩敌一首加爵一级,斩敌十首,即为十级。
官名。秦置。属詹事,为厩长副贰,协掌厩中马匹饲养。汉因之,为太子家及皇后中宫官属。东汉省。官名,秦汉皆置,有的属厩令之副,佐厩令养马;有的属厩长之副,佐厩长养马;也有的厩无令无长,只置厩丞,则主厩事,
即“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官署名。战国秦置。主管典册文书收藏《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府书中。”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
官名。汉朝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三国魏沿置,属中书,官七品。晋朝门下、中书亦置,官八品。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齐并置,称主事令史。北齐尚书诸曹、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