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市参议会

市参议会

市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参议员依据《市参议员选举法》的规定产生,其名额在人口二十万之市为十五名,超过二十万者每增加人口五万则增加一名,任期一年,得再被选。在任期中不得兼任本市政府及其他机关的职务,且为无给职。市参议会有决议下列事项之权:一、关于筹备区长民选及完成市自治事项;二、关于市单行规则事项;三、关于市预算决算事项;四、关于整理市财政收入,募集市公债及其他增加市民负担事项;五、关于经营市公有财产及公有营业事项;六、关于市民生计及救济事项;七、关于促进市教育及其他文化事项;八、市公民行使创制权提交审议事项; 九、市长交议事项;十、其他应兴应革事项。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开会时由议长主席,每月开会一次,但经市长或市参议员五分之一请求。应即召集临时会议。市参议会与市政府的关系有下述三方面:一、开会时得请市长、局长或科长列席报告或说明;二、市参议会决议案,咨送市长分别执行。如市长拖延不执行,或执行不当时,市参议会得呈报该管上级机关核定之;三、市长认为市参议会的决议案不当时,应即详具理由送交复议,如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而市长仍认为不当时,应即提交市公民依法复决之。

猜你喜欢

  •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成宗大德七年 (1303) ,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掌蒙古军士。置营武清、新城,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官同左翊蒙古侍卫。下辖千户所十二翼。

  • 军需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需司事。

  • 录行尚书事

    官名。三国魏置。皇帝出巡或出征时,尚书台部分官员随车驾而行,置此主持随行尚书台的日常事务。陈群曾以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任之。见《三国志·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职类“录尚书事”。官名,三国魏置。皇帝

  • 河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河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

  • 捕盗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 三衙

    官署名合称。即殿前都指挥使司 (殿前司、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马军司、马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步军司、步司)。北宋置,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统辖全国禁军。北宋亡,废。南宋初

  • 六省

    唐朝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六省合称。唐朝指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详各条。

  • 豆仓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豆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 尚书金部郎

    即“金部郎”。

  • 叙官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简任官开单请简,委任官资格审查,并考试、处分诸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